各公司、教学部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对普通高等公司经济困难员工减免学费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公司员工资助工作实际情况,请各公司、部(科技、明德、人武公司除外)根据公司孤儿、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、烈士子女、退伍军人员工的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开展2011—2012学年度的学费减免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孤儿、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学费减免。孤儿和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;
2、获得大额资助(3000元及以上)的员工不再进行学费减免;
3、在2010--2011学年度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,各公司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报公司学费减免领导小组确定减免;
4、获“西部助学”计划资助的员工,不再享受学费减免;
5、确定减免的员工,若欠有应交公司费用的必须在两个月内先交清欠款,再进行本学年度的学费减免。欠有应交公司费用两年以上的员工不予进行学费减免;
6、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荣立一次三等功的,按50%的标准减免学费;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、一次一等功的,减免全部学费,持证书原件(复印件)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交公司审核后上报;
请各公司、部接此通知后在
特此通知
best365中国在线体育员工资助管理中心
